仲裁是我們學員在考初級會計職稱時會考到的內容,是經濟法中的內容,一般都是在單選中出現(xiàn),因此有關仲裁的相關問題大家也還是需要了解的,那下面大家就和老師一起來看看有關仲裁的適用范圍包括哪些吧。
仲裁的適用范圍具體如下所示:
(1)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2)不能申請仲裁的具體內容如下所示:
①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扶養(yǎng)、繼承糾紛不能申請仲裁;
②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3)下列可以仲裁但不適用《仲裁法》,由其他法律予以調整的,具體內容如下所示:
①勞動爭議;
②農業(y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yè)承包合同糾紛。
案例分析
下列糾紛中,可以申請仲裁解決的是( )。
A.孫某與周某之間的遺產繼承糾紛
B.盧某與潘某之間的監(jiān)護權歸屬糾紛
C.韓某與楊某之間的解除收養(yǎng)關系糾紛
D.趙某與錢某之間的貨物買賣合同糾紛
【答案】D
以上就是鴻天教育會計培訓老師有關仲裁適用的范圍包括哪些的問題做出的解答,希望對參加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同學有所幫助。如果還想了解更多有關考試內容的,都可以來鴻天教育網(www.soundtrackspeechtherapy.com )會計訓練營咨詢老師。